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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维护民族团结

1999-10-01 来源:光明日报 方鹤春 我有话说

民族团结是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根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彼此的繁荣与发展。

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民族团结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民族团结是国家之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国家之祸,人民之祸。党和政府一贯把增强民族团结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制定政策和采取措施时,都从有利于民族团结出发,注意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提倡各民族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信任、互相帮助。

除了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外,党和政府还注意总结经验,表彰模范,推动全社会形成一个民族团结和睦的氛围。多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一项以亿万各族群众为主体、展示各族人民良好精神风貌、凝凝民心的活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这一活动不仅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把坚持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今年9月下旬在首都北京隆重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总结交流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方面的成就和经验,研究部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计。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全国各族人民倍加珍惜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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